⒈ 古婚礼六礼之一。男家行聘之后,卜得吉日,使媒人赴女家告成婚日期。形式上似由男家请示女家,故称“请期”。
⒉ 约定日期。
⒈ 古婚礼六礼之一。男家行聘之后,卜得吉日,使媒人赴女家告成婚日期。形式上似由男家请示女家,故称“请期”。
引《仪礼·士昏礼》:“请期,用鴈。”
郑玄 注:“夫家必先卜之,得吉日,乃使使者往辞,即告之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九:“这里 金员外 晓得外甥归来快了,定了成婚吉日,先到 冯 家下那袍段釵鐶请期的大礼。”
清 梁章鉅 《退庵随笔·家礼一》:“古昏礼有六礼,今《朱子家礼》略去问名、纳吉、请期,止用纳采、纳币、亲迎。”
⒉ 约定日期。
引《左传·昭公十四年》:“﹝ 南蒯 ﹞请期五日,遂奔 齐。”
《晋书·庾翼传》:“又遣使东至 辽东,西到 凉州,要给二方,欲同大举。 慕容皝、张骏 并报使请期。”
⒈ 古代婚嫁六礼中的第五礼。男方以婚期告知女家,以征求女家同意。
引《礼记·昏义》:「纳征、请期。」
唐·孔颖达·正义:「请期者,谓男家使人请女家以昏时之期,由男方告 于女家,何必请者,男家不敢自专执,谦敬之辞,故云请也。」
⒉ 请求给予期限。
引《左传·昭公十四年》:「请期五日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