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同“金科玉律”。
⒈ 同“金科玉律”。
引《文选·扬雄<剧秦美新>》:“懿律嘉量,金科玉条。”
李善 注:“金科玉条,谓法令也。言金玉,贵之也。”
《旧五代史·晋书·高祖纪四》:“述自圣贤,歷於朝代,得金科玉条之号,设乱言破律之防。”
清 周亮工 《书影》卷一:“今之谈艺者尊奉 弇州(王世贞 )《卮言》,以为金科玉条。引绳批根,恐失尺寸。”
⒈ 形容完善严密的法律条文。后比喻不可变更的信条。也作「金科玉律」、「玉律金科」。
引《文选·扬雄·剧秦美新》:「懿律嘉量,金科玉条。」
《旧五代史·卷七八·晋书·高祖本纪四》:「莫不悉稽前典,垂范后昆,述自圣贤,历于朝代,得金科玉条之号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