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按军法处断。
引《晋书·齐王冏传》:“有不顺命,军法从事。”《明史·项忠传》:“士卒畏敌不畏将,是以战无成功,宜许以军法从事。”高云览 《小城春秋》第四十章:“吴七 一本正经回答:‘三天交不出船来,请军法从事。’”
⒈ 依照军法严办。
引《晋书·卷五九·齐王冏传》:「有不顺命,军法从事。」《明史·卷一七八·项忠传》:「士卒畏敌不畏将,是以战无成功,宜许以军法从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