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名。明代都察院设有此职,位在副都御史之下。
例佥都御史王用汲。——《明史》
英an official title in the Ming Dynasty;
⒈ 官名。 明 代都察院官员,地位次于左右副都御史。
引清 李渔 《玉搔头·分任》:“老爷陞了僉都御史,巡抚 江西 等处地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