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时宪历。
⒈ 即时宪历。参见“时宪历”。
引清 俞正夑 《癸巳类稿·驻札大臣原始》:“是年( 康熙 三十三年)赐 西藏 第巴 金印,颁三十四年《时宪法》列 蒙古 各游牧节气。”亦称“时宪术”。 《清史稿·时宪志一》:“世祖 定鼎以后,始絀 明 之旧历,依新法推算,即承用二百六十餘年之《时宪术》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