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私人的恩惠。
引《韩非子·饰邪》:“必明於公私之分,明法制,去私恩。”《史记·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》:“制詔御史:诸侯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,令各条上,朕且临定其号名。”《汉书·匡衡传》:“不以私恩害公义。”清 薛福成 《庸盦笔记·轶闻·<庸闲斋笔记>褒贬未允》:“一则谓 左公 不感私恩,专尚公义,疑其卓卓能自树立,而羣相推重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