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竹一破为二,以代屋瓦。凹部向上者称阴,凹部向下者称阳。合称“阴阳竹”。
引明 宋应星 《天工开物·漕坊》:“平江伯 陈 某,始造平底浅船,则今粮船之制也。凡船制底为地,枋为宫墙,阴阳竹为覆瓦。”锺广言 注:“阴阳竹,破成两半并去了节的竹筒片,凹部向上、向下顺次横迭,在船上起瓦片承雨的作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