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·宁王·朱权所定乐府十五体之一。
⒈ 明 宁王 朱权 所定乐府十五体之一。
引任讷 《散曲概论·内容》:“玉堂体,公平正大。按此体与下列之草堂体相对待,大概对於在位者歌颂功德之作皆属之。唯流传之 元 明 散曲中,内容专属此种而不杂他义者实在不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