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同“正衙”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唐德宗贞元十八年》:“嘉王 府諮议 高弘本 正牙奏事。”胡三省 注:“唐 东内 以 含元殿 为正牙, 西内 以 太极殿 为正牙。 唐 制:天子居曰衙,行曰驾。牙与衙同。”